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

何謂通用設計?

通用設計又名全民設計全方位設計或是通用化設計
係指無須改良或特別設計就能為所有人使用的產品、環境及通訊。它所傳達的意思是:如何能被失能者所使用,就更能被所有的人使用。



通用設計的演進始於1950年代,當時人們開始注意殘障問題。在日本歐洲及美國,「無障礙空間設計」(barrier-free design)為身體障礙者除去了存在環境中的各種障礙。在1970年代時,歐洲及美國一開始是採用「廣泛設計」(accessible design),針對在不良於行的人士在生活環境上之需求,並不是針對產品。當時一位美國建築師麥可·貝奈(Michael Bednar)提出:撤除了環境中的障礙後,每個人的官能都可獲得提升。他認為建立一個超越廣泛設計且更廣泛、全面的新觀念是必要的。也就是說廣泛設計一詞並無法完整說明他們的理念。
1987年,美國設計師,羅納德·麥斯(Ronald L. Mace)開始大量的使用「通用設計」一詞,並設法定義它與「廣泛設計」的關係。他表示,「通用設計」不是一項新的學科或風格,或是有何獨到之處。它需要的只是對需求及市場的認知,以及以清楚易懂的方法,讓我們設計及生產的每件物品都能在最大的程度上被每個人使用。他並說「通用」(universal)一詞並不理想,更準確地說,「全民設計」是一種設計方向,設計師努力在每項設計中加入各種特點,讓它們能被更多人使用。在1990年中期,羅納德·麥斯與一群設計師為「全民設計」訂定了七項原則。
在學術領域,「Universal Design」還有一個名稱為「共用性設計」。

七大原則:
  1. 公平使用:對任何使用者都不會造成傷害或使其受窘。
  2. 彈性使用:涵蓋廣泛的個人喜好及能力。
  3. 簡易及直覺使用:使用都很容易了解。
  4. 明顯的資訊:有效地對使用者傳達了必要的資訊。
  5. 容許錯誤:將危險及因意外或不經意的動作所導致的不利後果降至最低。
  6. 省力:可以有效、舒適及不費力地使用。
  7. 適當的尺寸及空間供使用:提供適當的大小及空間供操作及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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